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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最新立案量刑标准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最新立案量刑标准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第二款),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立案标准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当立案。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从重处罚。

罪与非罪认定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把握下面几点:首先,在客观表现方式上,构成本罪要求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为不具有聚众性,如行为人引诱未成年人与自己进行淫乱活动,则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其次,从行为对象上区分,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如果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并提供场所聚众淫乱的,则可以构成聚众淫乱罪。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引诱行为,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两罪的区别在于:

1、在犯罪对象上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而后罪的犯罪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

2、被引诱者行为的主观目的不同。本罪中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是为了淫乱,多出于好奇心的驱使;而后罪中幼女则是为了获取财物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而后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引诱幼女进行卖淫活动,主观动机多出于营利。但不以此为限。而引诱行为表现方式不一致。本罪常表现为向被引诱者宣讲性体验、性感受或以其他方式来刺激被引诱者的性欲等;而后罪常表现为给被引诱者以金钱、物质上的诱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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