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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十大辩点

时间:2025-09-10 20:30阅读:
律师解读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十大辩点【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咨询】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及立案量刑标准,案例解析,有罪从轻及无罪辩护、定性

律师解读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十大辩点

【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咨询】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及立案量刑标准,案例解析,有罪从轻及无罪辩护、定性辩护辩护、退赃退赔对量刑影响。

在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中,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界限,也是刑事辩护的兵家必争之地。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合同诈骗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主观故意。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为您解析主张“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十大关键辩点。

一、 审查主体资格:是否具备真实经营主体与履约基础

辩点核心:行为人或其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具备真实、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判断其是否意图长期、稳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初步证据。若公司系依法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则能有效削弱“空壳公司、借壳诈骗”的指控。

二、 核查履约能力:签订合同时是否具备核心履约能力

辩点核心:签订合同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核心能力(如货源、技术、资金、生产能力)是关键。即使事后因客观原因未能完全履行,但只要在缔约时基于现有资产、预期收入、第三方合作等能证明具备相当履约能力,即可主张其具有履约意愿,而非纯粹欺骗。

三、 分析履约行为:是否进行了真实、积极的履约努力

辩点核心:即使最终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但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为履行合同进行了实质性的、积极的努力(如支付定金、组织生产、安排运输、进行前期工作),就能表明其主观上追求合同履行,而非非法占有财物。

四、 追踪财物去向:款项是否主要用于实际经营活动

辩点核心:资金的真实流向是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试金石。若能证明收取的货款、预付款等绝大部分被用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房租水电),而非用于个人挥霍、赌博、偿还个人债务或肆意挥霍,则构成强有力的无罪辩点。

五、 审视事后态度:是否具有逃匿、挥霍或隐匿财产行为

律师解读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十大辩点(图1)

辩点核心:在出现履行障碍或违约后,行为人的态度和行为至关重要。如果行为人未实施更换联系方式、逃匿、隐匿转移资产、销毁账目等行为,而是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寻求第三方担保或赔偿损失,则表明其不愿也不能非法占有财物,缺乏犯罪故意。

六、 探究违约原因:是否因不可抗力或重大市场风险导致

辩点核心:合同未能履行系因无法预见的客观因素所致,如政策重大调整、行业市场剧烈波动、意外疫情、对方违约等不可抗力或重大市场风险,而非行为人主观意愿。只要能证明违约的客观性,即可切断“非法占有”的故意关联。

七、 甄别欺骗内容:是对履约能力的夸大还是根本性虚构

辩点核心:商业活动中必要的夸大宣传与刑事诈骗中的虚构事实存在程度差异。如果只是对自身实力、产品效果等进行一定程度的夸大,但仍有基本事实基础,通常属于民事欺诈范畴。但如果是完全虚构不存在的主体、项目或担保物,则更倾向于刑事诈骗。

八、 核实还款意愿:是否具有真实还款行为或有效担保

辩点核心:即便暂时无力偿还,但行为人曾有过部分还款行为,或能提供房产、票据、股权等有价值的财物进行抵押质押,为债务履行提供切实担保,这些都能表明其具有偿还意愿,从而否定“非法占有目的”。

九、 考察交易历史:双方是否存在长期成功合作背景

辩点核心:如果双方是长期商业伙伴,此前有过多次成功合作且信誉良好,本次交易仅是偶发性的纠纷,则可以根据以往的良好信誉和履约历史,主张本次行为是正常的商业风险,而非突然产生的诈骗故意。

十、 重视客观结果:未履行是否完全归责于行为人一方

辩点核心:全面分析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链。如果对方在履行过程中也存在过错(如未及时支付进度款、提供的技术要求不明确、变更设计等),导致合同无法顺利推进,则不能将全部责任归咎于行为人,从而否定其单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结语:

准确界定“非法占有目的”是有效辩护合同诈骗罪的重中之重。上述十大辩点旨在为律师提供清晰的辩护思路,也为企业家敲响警钟:在商业活动中务必保持清晰的资金往来记录、积极的履约行为和诚信的沟通态度,一旦涉诉,这些细节都将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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