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直播带货容易触及的刑事法律风险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潜藏着诸多刑事法律风险。以下从律师角度,结合司法实践和典型案例,梳理直播带货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及防范要点:
一、虚假宣传类犯罪
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
风险点:虚构产品功效(如保健食品宣称治病)、伪造销量/评价、使用虚假检测报告、谎称“全网最低价”等。
典型案例:某主播推广减肥产品时伪造检测数据,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可能构成犯罪,需注意直播平台是否参与广告设计。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特殊情形:以“限量秒杀”为名虚构库存诱导下单,或通过虚假抽奖、红包返现等骗取用户财物。
区分关键: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收款后不发货、虚构中奖信息等。
二、产品质量类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
常见问题: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如“高仿”奢侈品)、以次充好(如化妆品掺假)、过期食品翻新销售。
量刑标准: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即入刑,金额越大刑期越重(最高可至无期徒刑)。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刑法第143条)
高风险领域:生鲜食品未检疫、保健品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婴幼儿配方奶粉未注册等。
三、价格违法与不正当竞争
价格欺诈(可能涉及诈骗罪)
典型行为:虚构原价(如标注“原价999元”实际从未销售)、虚假优惠折价(如先涨价后打折)。
司法实践:若涉及金额较大且证据充分,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传销活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之一)
风险模式:以“团队计酬”“层级返利”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门槛费或发展下线。
案例警示:某直播平台以“拉人头返佣金”模式发展会员超3级,负责人被判刑。
四、税务风险
逃税罪(刑法第201条)
高发问题: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虚构成本费用、利用税收洼地转移利润。
补税免责:首次被查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可免刑事责任(需无逃避缴税故意)。
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常见场景:为冲抵收入购买虚假发票,或帮助合作方虚开服务费发票。
五、知识产权犯罪
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
侵权形式:未经授权播放影视片段、使用他人音乐作为背景、盗用原创直播内容。
案例:某主播因在直播间播放未授权电影片段,被版权方刑事报案。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典型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山寨”手机、化妆品)。
六、其他刑事风险
非法集资(刑法第176条)
风险模式:以“预售投资”“股权众筹”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吸收资金。
识别标志:保本付息承诺、资金池运作、脱离实际商品交易。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
灰色地带:通过低俗表演吸引流量,或销售涉黄商品(如成人用品违规宣传)。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
关联风险:明知合作方销售违禁品仍提供直播服务,或为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
律师建议:刑事合规要点
前端审查:建立选品审核机制,核查供应商资质、产品检测报告及知识产权证明。
宣传规范:禁用绝对化用语(如“第一”“治愈率100%”),保留广告内容证据链。
税务规划:区分个人收入与公司经营所得,避免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
合同防控:与MCN机构、品牌方明确责任划分,约定刑事风险兜底条款。
危机应对:遇消费者集体投诉或监管部门调查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避免证据灭失。
显示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