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有几种审理方式
刑事案件二审的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1、开庭审理:
当被告方、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中所确定的事实和证据持有异议,并可能因此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
其他应当采取开庭审理方式的案件。
2、书面审理:
二审法院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迳行判决、裁定。
适用迳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包括: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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