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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触犯的罪名

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触犯的罪名

企业刑事合规以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为基本内涵,以降低刑事犯罪风险为基础功能,同时还兼具推动企业合理承担社会责任的扩张功能。而企业刑事合规所关注的刑事犯罪风险,整体上可以分为企业内部人员和机构的刑事合规风险,企业整体的单位犯罪刑事合规风险,企业被害主体的刑事合规风险三类,在新的经济、社会、政治背景下,通过明确企业刑事合规的基本内容和一般方案,建构系统化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将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环节。

在此,仅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理论层面对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进行分析。

01 、与企业设立有关的罪名

《刑法》第158、159条规定,若虚假申报注册资本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未实际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其出资的,可能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律师建议

企业家应避免弄虚作假,给企业埋下法律风险隐患

02 、与企业用工有关的罪名

劳动纠纷不仅受民法调整,在刑法第244条规定,强迫劳动、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行为可能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同时,刑法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律师建议

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若在经营过程中,确实遇资金问题,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应当积极与劳动者沟通协商,并向当地工会组织汇报,避免因劳工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03 、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律师建议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从合同的洽谈、签订及履行的整个过程,应避免欺诈行为,注重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内容要周密细致,同时应对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给予醒目标注。

04 、与企业融资有关的罪名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企业的壮大,离不开资本的的不断注入。通常,企业需要借助融资手段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融资过程中的刑事风险不可小觑。

01证券融资方面

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刑法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

刑法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02金融贷款方面

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是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但不可忽略贷款融资中可能的刑事风险。

常见罪名

刑法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刑法第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03其他途径融资方面

注意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很可能会引发刑事风险。

常见罪名

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此项风险系数是极高。

律师建议:谨守法律的底线。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资金,应该用于企业的设立、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支出。并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资金用途等进行。

(2)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过程中,避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

(3)区分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企业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行为,法律并未禁止。但是,如果存在向社会公众宣传、承诺回报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非法集资罪。

(4)企业若资金短缺,或经营遇到困难,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也应积极面对,采取合法手段寻求妥善处理,避免故意逃避责任,给企业带来刑事风险。

05、与企业财税有关的罪名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但“暴力虚开”现象严峻。

企业涉税刑事法律风险主要以下几个

刑法第201条:逃避缴纳税款罪(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了原来的偷税罪,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权限和责任。也就是说,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减少了刑事处罚的范围,所以一定要把握好与税务机关的前期沟通。)

刑法第202条:抗税罪;

刑法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

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

刑法第205条之一:虚开普通发票罪;

刑法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08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律师建议

企业在日常经营结算中,应注意发票的开具和取得发票入账的问题,避免大额无真实交易的发票开具和入账。杜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6、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罪名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现今国家大力发展科技产业,知识产权的地位越发重要,市场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泛滥成灾。

常见罪名

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216条:假冒专利罪;

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律师建议

企业应注意在经营活动中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权,合法使用对外图片、商标、商标标识、专利,也应及早搭建属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

07 、与职务类有关的罪名

因为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的国家,所以职务犯罪的频频高发,这是特别值得关注的刑事法律风险之一。

常见罪名

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163条:非国家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389条:行贿罪。

律师建议

(1)建立严密的企业财务制度,避免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混同。企业家们在处理企业资金的问题时,应严格遵循企业财务制度。

(2)分清人情世故、礼尚往来,还是非法行为。合法、正当竞争,远离非法行为。

08 、与生产、销售有关的罪名

《刑法》第140条至150条专门设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国家立法对企业的生产、销售质量品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常见罪名

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

刑法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刑法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刑法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律师建议

企业应有敬畏生命的使命感,应有敬畏法律社会责任感,应提高商业道德、法律意识,避免因利益驱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刑事风险。

09 、其他罪名

刑法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此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领域。企业不能单纯只重视控制成本,而易忽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应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大事故的预防,严格遵守和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操作流程,从而避免刑事法律风险。

常见罪名

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刑法第162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刑法第162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刑法第191条:洗钱罪;

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犯罪的门槛很低,即便他人与你分享信息,也不能以此分取好处。否则,可能就涉罪了。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30、231条:逃避商检罪;

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触犯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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