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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 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 效力。

(一)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 辖权的范围问题。

【解析】 1. 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效力,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我国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即我国的刑法在哪里、对 什么样的人能够管的问题,就看其是否具有刑事管辖权。我国刑法依据属地管辖 权、 属人管辖权、 保护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对犯罪行为进行管辖。

1. 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 刑法。 ( 1 ) 领域: 包括领陆、 领水、 领空、 驻外使领馆、 船舶、 航空器。 (2) 犯罪地: 行为地、 结果地之一即可。

【解析】 属地管辖权: 主权, 一般而言在我国的主权、领地范围内就要听我的, 即在 我的地盘听我的。 ( 1 ) 领域: ①领陆、 领水、 领空。

②驻外使领馆:领土延伸,如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属于我国的领土延伸,在美 国领地上, 我国的领事馆内发生刑事凶杀案, 我国可以进行管辖。 ③船舶、 航空器: a. 旗国主义, 一般而言哪个国家的船舶或航空器都会挂上自己国家的国旗。 如右图是中国的飞机,有一天飞到日本领空上,上面一个美国人将一个德国人杀 死了, 此时我国可以进行管辖, 因为属于我国的船舶或航空器, 适用旗国主义, 可以运用属地管辖权进行管理。 b. 技巧: 在做题的时候,只要经过判断属于中国的船舶或航空器能够适用旗 国主义, 不用管飞到哪里、游到哪里, 不用管谁杀了谁, 只要是旗国主义, 直接 选择属地管辖权, 归我国进行管辖。 ④ 我国在实践中非常厉害, 属于“擦边主义”, 只要是“擦边”的想管就可以 去管。

(2) 犯罪地: ①行为地或结果地之一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归我国进行管辖,是“或”的 关系。 ②如中越边境线上, 甲在越南砍了乙一刀, 乙当时没有死亡,在临死前爬过 了边境线, 爬到了中国的领域, 死在了中国的领域内, 此时属于犯罪地在我国; 行为地在外国, 但是死在了中国, 即结果地在我国。 犯罪地是行为地或结果地, 虽然行为地不在我国, 但是结果地在我国, 有之一, 即犯罪地在我国, 此时我国 可以运用属地管辖权进行管辖。

2. 属人管辖权(中国人在国外犯罪) ( 1 ) 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 (2) 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一律追究。 【解析】 属人管辖权: 国籍, 即中国人在国外犯罪,但是前提一定是我的人跑到国外 去犯罪, 如果我的人在国内犯罪不适用属人管辖权, 适用属地管辖权。

( 1 ) 普通的老百姓跑到国外犯了轻罪, 即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考试中典型为侮辱罪, 此时可以不予追究。

(2) 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身份特殊) , 在国外无论犯了轻罪还是 重罪, 此时一律追究。一律指必须要追究、一定要追究, 无条件适用, 可以不予 追究指可以不去追究, 也可以去追究, 有选择的余地, 具体追究与否, 司法机关 视情况而定。 (3) 如甲去日本大骂日本人, 触犯了侮辱罪(轻罪) , 甲只是普通的老百 姓, 此时可以不予追究; 甲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 此时一律、 必须追究, 无条 件适用。 (4) 技巧: 我们作为中国的考生, 要考中国的考试, 经过分析后题目中好 像某人的行为中国和外国都可以管,应该选择归中国管。考试的时候只要判断我 国能否管即可,不用管外国能否管,外国能否管是国际上的事情,一般不会考查。

3.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 1 ) 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解析】 保护管辖权:侵犯了我的利益我可以管。前提为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 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即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了我的利益。如果外国人在我国 领域内侵犯了我的利益,不能用保护管辖权,应是属地管辖权(在我的地盘听我 的) 。 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 1 ) 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重 罪) , 如故意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等。 (2) 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如组织买卖器官罪, 在我国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伊朗不是犯罪,伊朗有专门的买卖器官中介 所, 在当地买卖器官是合法的,意味着如果一个伊朗人在伊朗当地只是单纯的买 卖中国公民的器官,此时不能运用保护管辖权进行管理,因为在伊朗不构成犯罪, 我国没有办法管, 因此我国要想保护, 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3) 如甲有一次去泰国找人妖玩, 被一个缅甸人杀了, 此时我国可以依据 保护管辖保护甲,因为属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故意杀人是典 型的重罪,纵观世界各国故意杀人都要受到刑罚处罚,因此我国可以运用保护管 辖权进行管理。

4. 普遍管辖权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 【解析】 普遍管辖权: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是危害人类共同 利益的犯罪, 如海盗、 贩毒、 贩奴、 劫持航空器、 恐怖主义。 如外国的毒枭(贩 毒的老大), 没有在中国进行贩毒, 但是来中国旅游了, 此时可以抓他, 因为贩 毒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 危害到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注意】 1. 空间效力: 判断我国的刑法能否管即可。 ( 1 ) 属地管辖: 在我的地盘听我的。 ①领域: a. 领陆、 领水、 领空(“三领”) 。 b. 领土延伸。 c. 旗国主义。 ②犯罪地: 行为地或结果地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归我国管。

(2) 属人管辖: 我的人去国外犯罪。 ①普通老百姓犯了轻罪, 可以不予追究。 ②军人或国家工作人员, 无论犯了轻罪还是重罪, 一律追究, 无条件适用。

(3) 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国外侵犯了我的利益我可以管, 需要同时满足重 罪、 按照犯罪地法律需要受到刑罚处罚。

(4) 普遍管辖: 危害到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2. 判断: ( 1 ) 中国人张三在南京杀人——属地管辖权, 我的地盘听我的。 (2) 中国人张三在日本杀人——属人管辖权, 我的人去外国犯罪。 (3) 中国公民张三在美国被日本人杀死——保护管辖权, 在外国被外国人 杀死了。 (4) 美国公民在日本贩毒, 然后来到中国旅游——普遍管辖权, 危害到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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