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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

刑法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

一、犯罪客体及其体现

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

1.犯罪客体的内容

(1)犯罪客体是某种社会生活利益。所谓社会生活利益,就是指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能够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东西。利益是极为广泛的、多层次的,比如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的人身、名誉、自由和财产利益等。

(2)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就是要保护社会生活利益,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从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各种各样的法律以多种方式维护社会生活利益,使社会生活处于良好的秩序状态。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生活利益。刑法所保护的利益作为单纯的客体存在,并不是犯罪客体。例如《刑法》第2条规定的盗窃罪,该条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是财产的所有权;犯罪人盗窃他人数額较大的财物便侵害了刑法保护的财产权,该财产所有权就成为犯罪客体。犯罪对客体的侵害包括:(1)造成实际损害,如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生产销售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盗窃毁损造成价值若干的财产损失等。(2)产生实际威胁,如故意杀人未遂、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等。

2.犯罪客体的体现

(1)有的条文明确表述出犯罪客体。例如,刑法第225条表述出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市场秩序”。

(2)有的条文通过对犯罪客观方.面的表述,反映出犯罪客体。例如,《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的行为,表明该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权利。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对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一般客体这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即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总体。

同类客体这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犯罪的同类客体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刑法分则体系。

直接客体这是指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例如,重婚罪直接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直接客体的数量,可以把直接客体分为两种:

简单客体即某一犯罪只侵害一个利益。例如,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只侵害财产权,属于简单客体的犯罪。

复杂客体即某一犯罪侵害两个以上利益。例如,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的,不仅侵害财产权还侵害人身权,就属于复杂客体的犯罪。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这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人、物、信息),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例如,抢劫罪、盗窃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它们的犯罪客体是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客体存在于犯罪对象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是它的载体。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往往是通过侵犯或指向犯罪对象来实现的。

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仅是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性要素之一。

犯罪对象虽然是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但也有极少数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脱逃罪等,犯罪对象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

3.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即侵害一定的客体,但是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

例如,盗窃枪支的犯罪对象枪支,在犯罪过程中枪支不一定遭到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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