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行为方式情节 | 情节严重(立案标准),法定刑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 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 法律依据 |
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 | 五倍以上,即50万元至150万元以上 |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5万元至15万元以上 | 五倍以上,即25万元至75万元以上 | |
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 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 | ||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 严重损害 | 特别严重损害 | |
其他情节的情形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而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 | 数额达到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 | |
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 | 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 | ||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
采挖海砂,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 | 数额达到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 | |
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 | 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 | ||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
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 |
(三)关于地方司法机关确定本省非法采矿罪数额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实施非法采矿行为,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第十五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因此,笔者检索到安徽、浙江、河南、江苏、福建、辽宁、江西、重庆、陕西、四川、山东、湖南、湖北等十三省市司法机关关于非法采矿罪数额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对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统计列表如下:
地域及数额标准 | 情节严重 | 情节特别严重 | 依据 | |
安徽 | 开采的矿产品价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20万元 | 100万元 | 皖高法〔2017〕98号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0万元 | 50万元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开采的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0万元 | 50万元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开采的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5万元 | 25万元 | ||
浙江 | 开采的矿产品价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20万元 | 100万元 | 浙高法〔2017〕29 号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0万元 | 50万元 | ||
河南 | 开采的矿产品价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20万元 | 100万元 | 豫高法〔2017〕340号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0万元 | 50万元 | ||
江苏 | 开采的矿产品价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0万元 | 50万元 | 苏高法〔2017〕126号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5万元 | 25万元 | ||
福建 | 开采的矿产品价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0万元 | 50万元 | 闽高法〔2017〕321号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5万元 | 25万元 | ||
辽宁 | 开采的矿产品价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20万元 | 100万元 | 辽高法〔2017〕30号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0万元 | 100万元 | ||
江西 | 开采的矿产品价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0万元 | 50万元 | 赣高法〔2018〕163号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5万元 | 25万元 | ||
重庆 | 开采的矿产品价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0万元 | 50万元 | 渝高法〔2018〕22号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5万元 | 25万元 | ||
陕西 | 开采的矿产品价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5万元 | 75万元 | 《关于确定陕西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2019年6月5日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7万元 | 35万元 | ||
四川 | 开采的矿产品价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5万元 | 60万元 | 川高法〔2018〕101号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7万元 | 30万元 | ||
山东 | 开采的矿产品价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0万元 | 50万元 | 鲁高法〔2018〕16号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5万元 | 25万元 | ||
湖南 | 开采的矿产品价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0万元 | 50万元 | 湘高法〔2019〕18号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5万元 | 25万元 | ||
湖北 | 开采的矿产品价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10万元 | 50万元 | 湖北省高级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 5万元 | 2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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