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经济

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的范围认定?

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的范围认定?

案例13-5 黄某、段某职务侵占案【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月17日发布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争议焦点:本单位财物的范围?

裁判要点: 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包括单位所有和持有的财物。

实践中,对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的认定一直以来存在是单位所有还是持有的争议。从侵害法益看,无论侵占本单位所有还是持有的财物,实质上均侵犯了单位财产权,对其主客观行为特征和社会危害性程度均可作统一评价。参照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对公共财产的规定,对非公有制公司、企业管理、使用、运输中的财物应当以本单位财物论,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掌握一致的追诉原则,以有力震慑职务侵占行为,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财产权平等保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共犯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2000年7月8日施行)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以上规定在司法实务中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在司法实务中的理解与适用同本书第二十四讲二、常见疑难问题(三)共犯的认定相关内容。

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解析职务渎职犯罪立案量刑标,构成要件律师咨询,有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北京刑事律师

本文由某某资讯网发布,不代表某某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bjlaw995.com/jingji/12255.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bjlaw995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