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疏于看管,致看管人自杀,一审判玩忽职守罪,二审改判无罪
以下是一起民警一审判玩忽职守罪,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例:
案例名称:民警黄某玩忽职守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15日,民警黄某在车站值班时,接收一名携带雷管的旅客胡某并对其进行看管。黄某因连续工作疲劳,在看管期间短暂休息,期间胡某用衬衣绞成绳索自缢身亡。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决黄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黄某不服上诉。
二审改判理由:
1.职责履行情况:黄某对胡某进行了安全检查,收缴危险物品,并将其送入安全留置室,已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2.意外事件认定:胡某自杀方式特殊,黄某无法预见,其行为不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3.因果关系缺失:胡某死亡系意外事件,与黄某履职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宣告黄某无罪。
此案例体现了司法对民警履职行为的审慎判断,强调了玩忽职守罪需严格符合“严重不负责任”及“重大损失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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