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量刑标准、构成要件及案例分析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量刑标准如下:
入罪标准
票面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6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较大的标准
票面税额50万元以上,或5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30万元以上。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的标准
票面税额500万元以上,或50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300万元以上。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此外,单位也是本罪的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禁止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获取非法利益,而私自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人。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税收安全和税收征管秩序,而税收征管秩序主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例分析
案例一:马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被告人马某在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期间,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票面金额共计358311.96元,税额共计60913.04元,价税合计419225元。后马某将上述发票非法出售给他人,用于抵扣税款。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案例二:陈联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陈联昌通过成立公司,非法购买并出售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达数亿元。同时,他还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巨大。法院认定陈联昌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予以惩处。
四、结论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还可能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因此,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以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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