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各级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上必须是由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行为人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意识到自己应履行职责,但由于各种原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客观要件:
客观上,行为人必须表现出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认定标准:
玩忽职守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如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等;不作为如对于应当履行的职务不尽职责,擅离职守或虽未离职守但不尽职责。
5、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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