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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的法律特征

时间:2025-04-04 18:31阅读:
渎职犯罪的法律特征一是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表现为一些公职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侵害的是国家公职

渎职犯罪的法律特征

一是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表现为一些公职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侵害的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公正、合法、有效执行以及公民对国家公务活动的信赖。主要表现有擅离职守、马虎草率,或者超越职权、随意处理公务等。

二是渎职罪客观上表现为具有渎职行为,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行为人“玩忽职守”,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通常表现为工作中轻率大意、不认真调查研究或者擅离职守、对分工负责的工作失管失察等。“滥用职权”是指行为人超越职权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通常表现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无权事项,或者背离职务要求,胡乱作为以及故意不履职等。“徇私舞弊”是指行为人徇个人私情、私利而弄虚作假。如某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在公路经营权转让过程中,为达到省政府及交通厅将该公路经营权转让的目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反操作规程,故意篡改计算参数,致使决策人在不知真实情况下作出错误的判断、决定,造成经济损失3亿多元。需要注意的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的渎职行为要与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渎职犯罪。

渎职犯罪的法律特征(图1)

三是渎职罪的主体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受委托从事公务。同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这两类渎职犯罪,还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这里的“利用职务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在经营、管理国家出资企业事务中的职权,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利用自己掌管材料、物资、市场、计划、销售、项目、人事、资金等方面的职权,也包括利用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他人的职权,且不限于直接主管下属。是否具有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应当结合行为人任职单位的性质和职能、所任职务,法律的规定、政策的影响、实践中的惯例、国情形成的制度安排等具体认定。因在某项公共事务中担负的职责对他人具有制约关系的,可认定为在职务上有制约关系。

四是渎职罪在主观方面,有的由故意构成,有的由过失构成,有的既有故意也有过失。渎职罪典型的过失通常是指在工作中马虎草率、漫不经心,或者自以为是,恣意妄为,以至于对违反职责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

综上所述:1.渎职犯罪是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与职权有关的行为。没有职责要求,也就不可能渎职。2.渎职犯罪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决定、命令、指示等的行为。渎职一定是违反职责,表现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渎职犯罪是具有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渎职犯罪大多是过失犯罪,有危害后果才能构成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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