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里的“蝇贪”亦重判!两高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新红线
2026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明确了农业产业项目建设中受贿罪的认定标准。其中,某区乡村振兴局原副局长因收受360万元被判刑十年三个月,引发关注。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罪的量刑主要依据数额及情节。司法解释规定: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涉案副局长受贿360万元,已跨越300万元的“红线”,且其利用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的审批权,属于典型的影响国计民生领域犯罪。
在该案中,法院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进行了宽泛解释,即便是在项目建设审批、补助发放等环节的正常履职行为,只要收受了财物,即构成受贿罪。此外,本案也体现了当前司法对“三农”领域职务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对于涉案公职人员而言,是否具有“自首”“立功”以及“全额退赃”情节,成为在十年以上法定刑幅度内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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