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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套取水利资金获刑五年!刑辩律师如何破解“协助政府管理”的定性难题?

时间:2026-03-28 17:33阅读:
村官套取水利资金获刑五年!刑辩律师如何破解“协助政府管理”的定性难题?在两高最新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北京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因在农田水利建设中,通过虚增补偿对象套取资

村官套取水利资金获刑五年!刑辩律师如何破解“协助政府管理”的定性难题?

在两高最新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北京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因在农田水利建设中,通过虚增补偿对象套取资金,被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该案的辩护难点,在于如何区分其行为是“职务侵占”还是“贪污”。

村官套取水利资金获刑五年!刑辩律师如何破解“协助政府管理”的定性难题?(图1)

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在该案中,涉案人员利用协助政府开展水利建设、退耕还林的职务便利,骗取补偿款20万余元,被认定为贪污罪;而其利用村书记、合作社社长职务虚增工资套取村集体资金260万元,则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辩护实务中,针对此类案件的突破点在于:第一,审查资金的来源与性质。严格区分“国家专项拨款”与“村集体自有资金”。若案涉款项已拨付至村集体账户且管理权已转移,存在定性为职务侵占的空间。第二,审查“协助政府管理”的职权范围。若涉案行为发生在村民自治事务范畴,而非政府行政管理事项,则应排除贪污罪的适用。本案数罪并罚,警示刑辩律师需精准切割不同性质的款项,为当事人争取罪轻或数罪并罚中的量刑平衡。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刑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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