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利用影响力”受贿?构建“职权影响防火墙”的辩护逻辑
导读: 当公职人员的亲属或关系密切人收受财物,指控常直指“利用影响力受贿”。然而,影响力的传导并非法律上的“自动完成”,辩护的核心在于在当事人与职权者之间,构建一道未被逾越的“防火墙”。
一、案例:
张总(系离职官员李某的亲属)被控利用李某原职权形成的影响力,为请托人王某办事并收受巨额财物。指控认为,李某的职权影响力自然延伸至张总,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二、辩护策略:
辩护核心在于证明,在“收钱”与“原职权影响力”之间,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阻断。
1、质证意见: 系统性质证所有通讯记录与会议纪要,证明张总与李某在事项运作期间无任何针对性的信息传递与共谋。同时,质证请托人王某的证言,揭示其更多是基于对张总个人能力的信任,而非对李某影响力的明确认知。
2、核心辩点: 提出 “职权影响防火墙”理论。第一,李某离职后,其法定职权已灭失,转化为抽象的社会声望,此乃合法范畴。第二,张总凭借自身知识、经验为王某提供合规咨询服务,系独立劳务。第三,最关键的是,无证据证明张总向王某明示或暗示了“将通过李某施压”,或李某知情后有任何推动行为。请托事项的达成,与李某的影响力之间,因张总的独立行为而缺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法律和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核心是“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辩护紧扣“通过”与“利用”的主动性、直接性要件,主张抽象的、未被主动“启用”和“传递”的影响力,不构成此罪的犯罪工具。涉案行为更可能属于民事中介或不当得利。
四、总结:
对于身处复杂政商网络的高端人士,区分“社会关系的自然延伸”与“犯罪构成要件的积极利用”至关重要。有效的辩护,是通过证据精细还原行为链条,将模糊的影响力指控,锚定在严密的刑法因果关系证明之上,从而防止刑罚对正常社会交往的过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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