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出现新趋势?
一套高价出售的房产,一份量身定制的科研奖励方案,看似普通的职务行为背后,都可能隐藏着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真相。
热点导读:近期数起引发关注的贪污案件判决,显示出司法机关对“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正呈现出新的趋势。从高价出售房产到套取科研经费,这些案例反映出认定标准正从形式判断转向实质判断,对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及企业高管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01 案例聚焦
从近年公布的案例来看,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正在突破传统理解,呈现更加实质化的判断倾向。
在某地方官员案件中,被告人通过高价出售、低价购买房产的方式侵吞公共财物。这种表面看似市场交易的行为,实质上是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更为复杂的是某高校科研经费案。涉案院长通过制定科研奖励规则,以虚列中间人的方式套取巨额科研经费。该案中,当事人辩称其主要是利用学术资源而非行政职权。但法院认为,其能够顺利套取资金,关键还是利用了行政职权制定规则的影响力。
在另一起企业职务侵占案中,被告人员工仅负责维护票务系统,并不直接管理收入。但他们利用登录数据库的权限,通过修改数据的方式非法获取销售款,也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
02 律师解析
从司法实践看,对“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正呈现三大趋势:

第一,从“职权内容”向“职权影响”拓展。传统观点侧重对财物的主管、管理、经手等直接控制关系。而现在,只要行为人利用其职务地位产生的影响力,对单位财物施加控制或支配,即使形式上不直接管理该财物,也可能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
在某科研经费案中,法院明确指出,虽然当事人同时拥有学术资源和行政职权,但其能够制定有利于骗取公共财物的规则,靠的正是行政职权而非学术影响力。
第二,识别手段从“就账查账”向“数据穿透”转变。面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司法机关越来越多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通过关联各类数据进行交叉印证,锁定异常情况。通过构建数据分析模型,结合传统取证方式,能够及时发现逻辑矛盾,揭开隐蔽作案手段。
第三,强调“穿透式思维”,揭开合法形式面纱。司法机关更加注重揭开各种合法形式的外衣,揭露权钱交易的实质。在通过设立公司签订虚假协议收受费用的案件中,法院穿透审查了双方签订协议的背景和实际履行情况,认定所谓费用实为贿赂。
03 风险提示
基于上述新趋势,对公职人员、国企高管及民营企业提出以下风险提示:
一是准确把握“利用职务便利”的边界。不仅直接管理、经手财物可能构成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影响力、审批权、规则制定权等间接对财物施加控制或支配,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
二是警惕“形式合法、实质违法”的操作。科研经费使用、市场交易、业务合作等领域,不能只看程序是否完备,更要关注实质是否合法。以形式符合规定的程序制定规则,但实质上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仍可能构成犯罪。
三是重视新型腐败的识别与防范。当前,通过代持、虚构债务、虚假交易等隐蔽手段实施腐败的情况增多。单位应加强内部防控,特别关注决策程序、交易背景、资金流向等方面的异常情况。
四是注意专业领域的法律风险。随着专项资金投入加大,相关领域成为贪污犯罪新高发区域。各单位需完善经费管理制度,防止利用行政职权或专业影响力套取资金。
刑事律师建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防控机制,加强对新型腐败的识别能力;个人在履职过程中,遇到法律边界不清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防范法律风险于未然。理解“利用职务便利”认定标准的这些变化,对预防刑事风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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