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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时间:2025-07-08 17:08阅读:
案例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22年至2025年,某互联网大厂90后运营总监金某(花名“周梦蝶”)利用负责直播商家招商的职务便利,收受合作方贿赂共计价值24万

案例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22年至2025年,某互联网大厂90后运营总监金某(花名“周梦蝶”)利用负责直播商家招商的职务便利,收受合作方贿赂共计价值24万余元的奢侈品包、手表及现金18万元,为商家在平台资源对接、违规处理中谋利。案发后,金某主动退赃并认罪认罚。上海长宁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3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一、定义

根据《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仅限非国有单位的员工(如民企职员、互联网企业总监),排除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10。

2.行为要件

利用职务便利:以职务权限为条件收受财物(如金某操纵商家资源分配);

谋取利益:最低限度为“允诺谋利”,不要求实际达成26。

3.对象要件
财物包括金钱、实物及财产性利益(如旅游、会员卡),本案中奢侈品包、手表均属受贿标的46。

4.责任形式
主观故意,明知贿赂性质仍收受(金某多次收受并隐瞒)2。

三、立案与量刑标准

1.立案门槛
数额≥3万元即构成“数额较大”,应予立案(金某案达24万元)46。

2.量刑分级

数额/情节

案例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图1)

刑期

附加刑

3万≤数额<20万

3年以下或拘役

并处罚金

20万≤数额<300万

3–10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300万或特别严重情节

10年以上至无期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46

:金某因自首、退赃、认罪认罚获从轻处罚,刑期降至8个月。



四、律师实务要点

证据突破:重点审查“职务便利”与“谋利承诺”的关联性(如聊天记录、资金流向);

量刑协商:退赃+认罪认罚可降档处罚,但需避免在笔录中否认主观故意(否则可能丧失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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