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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实务|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时间:2025-07-08 15:32阅读:
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实务|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职务犯罪辩护中具有关键作用,尤其在监察体制改革后,律师需结合程序抗辩与实体突破,构建多层次辩

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实务|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职务犯罪辩护中具有关键作用,尤其在监察体制改革后,律师需结合程序抗辩与实体突破,构建多层次辩护策略。以下是实战应用要点:

一、精准锚定排除对象

1.言词证据

刑讯逼供类供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及《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1条,采用冻、饿、疲劳审讯等变相肉刑获取的供述应强制排除。实务中需重点比对入所体检记录与讯问录像时间差,发现体表损伤与侦查解释矛盾时立即申请排除。

威胁引诱类证言:若监察人员以“追究亲属刑责”相威胁或承诺“认罪即释放”,该供述属“精神刑讯”范畴,可援引《监察法》第40条申请排除。

2.实物证据

对未附扣押清单或来源存疑的账册、银行流水,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主张“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要求补正或排除。

二、分阶段动态阻击

1.调查阶段

通过驻所检察室启动“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要求对留置超期、疲劳审讯等情形进行驻所检察官核查并录音录像。

2.审查起诉阶段

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实务|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图1)

针对监察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应坚持“单位说明不能单独证明合法性”原则,要求调取原始讯问录像、看守所值班记录等客观证据。

3.审判阶段

庭前会议:提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需具体到涉嫌违法的人员、时间、方式(如“2024年5月3日夜间讯问未提供饮食”)。

庭审对抗: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重点质询录音录像缺失片段(如仅提供剪辑版)、笔录与录像内容矛盾点(如笔录记载“自愿供述”但录像显示呵斥)。

三、监察案件特殊要点

1.衔接漏洞突破

监察证据需符合刑事审判标准,若调查阶段未全程录音录像或留置审批程序违法(如超期未报批),可主张证据能力瑕疵。

2.重复性供述阻断

根据《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1条,首次刑讯逼供影响的后续相同供述应一并排除,除非更换调查人员并告知诉讼权利后重新取证。

四、案例赋能与量刑博弈

1.援引判例:参考王某玩忽职守案(排除体罚取得供述)、曲某行贿案(排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笔录)等生效判决增强说服力。

2.程序违法转化:将排除申请与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结合,以“排除关键供述后证据不足”推动不起诉或降格指控。

结语:职务犯罪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是“证据链拆解”的核心战场。律师需以《刑事诉讼法》《监察法》《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为矛,以体检记录、同步录像等客观证据为盾,构建体系化抗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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