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满后案件审结的时间取
1.监察阶段:
常规案件:最长留置期限为6个月(初始3个月+延长3个月)。
特殊案件:涉嫌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国家监委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总计8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若发现新罪名或影响量刑的重大事实,经批准可重新计算留置期限(但需严格审批)。
2.检察阶段:
强制措施衔接:检察院收到案件后24小时内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自动解除;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案件1个月内作出起诉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退回补充调查最多2次,每次1个月(监察机关需1个月内补查完毕)。
3.审判阶段:
一审普通程序:一般案件2个月内审结,至迟不超过3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总计6个月)。
特殊情况延长:需报请最高法院批准,无明确上限(但实践中罕见超1年)。
综上所述,留置期满后案件审结的时间范围从6个月到20.5个月不等,具体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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