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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受贿的罪与非罪

时间:2025-05-28 09:29阅读: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受贿的罪与非罪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受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其身份属性(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性质(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谋利)以及具体情节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受贿的罪与非罪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受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其身份属性(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性质(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谋利)以及具体情节(数额、后果等)综合分析。以下是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受贿的罪与非罪界限的法律解析:

一、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形

1. 受贿罪(《刑法》第385条)

主体认定
公立医院属于
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需分情况判断:

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院长、科室主任、采购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因其行使管理职权(如药品采购、设备招标、人事安排等),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适用受贿罪。

普通医务人员(如门诊医生、护士):一般不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但若临时受委托参与采购、招投标等公务活动(如被指定为采购小组成员),也可能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要件

利用职务便利:如通过开具处方、安排手术、选择耗材等行为为他人谋利。

收受财物:包括现金、礼品、旅游、代付费用等财产性利益(司法解释明确“财物”包括一切财产性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实际谋利,承诺、默认为他人谋利即可构成。

立案标准

个人受贿数额≥3万元,或虽不足3万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多次索贿;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公共利益受损;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典型案例

公立医院药剂科主任收受药商回扣,指定采购某企业药品;

外科医生接受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长期使用其产品。

2. 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

适用情形

公立医院以单位名义收受财物(如科室集体收受药企“赞助费”),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如院长、科室主任)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单位受贿数额≥20万元,或虽不足20万元但情节严重(如索贿、造成恶劣影响等)。

二、不构成犯罪的情形(非罪行为)

1. 未达刑事立案标准

收受财物数额<3万元,且无严重情节(如未谋取不正当利益、未造成损害后果),可能仅构成违纪违规(如受党纪、行政处分)。

2. 正当利益与正常馈赠的区分

患者感谢红包:若系患者自愿赠送且金额较小(如千元以下),与诊疗行为无直接关联,医生未因此提供特殊关照,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学术活动报酬:医生参与药企组织的学术会议、科研合作,收取合理劳务报酬(如讲课费、咨询费)且公开透明的,属合法收入。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受贿的罪与非罪(图1)

3. 被动收受且及时退还/上交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收受财物后立即退还或上交,且无受贿故意的,不认定为受贿。

4. 无“为他人谋利”的主观故意

若收受财物与职务行为无关(如亲友间人情往来),或未承诺/实施为他人谋利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司法实践争议焦点

1.普通医生身份认定

普通医生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争议。司法判例中,若其仅提供医疗服务(如开处方、做手术),通常不认定为受贿罪主体;但若涉及药品器械选用决策权(如科室用药目录制定),可能被认定为“从事公务”。

2.回扣”性质界定

医生收受药企按处方量计算的“回扣”,不论是否损害患者利益,均可能被认定为受贿(因其利用处方权谋利)。

3.隐性利益纳入“财物”范围

免费医疗资源(如为亲属安排VIP病房)、提供升学就业机会等非现金利益,可能被认定为贿赂。

四、法律后果

构成受贿罪

数额较大(3万~20万元):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20万~300万元):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附加后果: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禁止从业等。

构成单位受贿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非罪处理

党纪政务处分(如警告、降级、开除);

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暂停执业、吊销执照);

医疗机构内部处理(扣奖金、调岗)。

五、典型案例参考

1.某三甲医院骨科主任受贿案

案情:收受器械商回扣300万元,指定使用其产品。

判决: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万元。

2.医生收受患者红包案

案情:患者术后送5000元红包,医生次日上交医院纪委。

处理:不构成犯罪,医院内部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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