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析索贿认定标准
索贿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
1、主动性:索贿行为通常是受贿人主动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这种主动性可以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确提出财物要求,或者通过言行暗示请托人给予财物。
2、索取性:索贿行为包括索取和勒索两种情况。索取是指直接向他人要求财物,而勒索则是以威胁的手段要求他人财物。只要受贿人向行贿人索要财物,即可认定为索贿。
3、交易性:虽然索贿不以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为前提,但受贿人通常会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不行为为交换,这种交换也可以是未来的利益,使得行贿人给予财物。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认定索贿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1、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先提出财物要求。
2、国家工作人员是否采取了一定方式给请托人施加压力,这种压力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
3、请托人从内心深处是否不愿意给予财物,其内心是不情愿的。
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行受贿的意思,但由国家工作人员先提出具体受贿标的、数额,或者虽然由国家工作人员主动提出,但行贿一方欣然应允,内心没有不愿意的情况下,一般不宜认定为索贿。
综上所述,索贿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征、请托人的意愿及其行为表现等因素。在判断是否构成索贿时,还应重视收集和综合分析客观证据,以准确认定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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