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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挪用公款罪辩护时对客观方面的证据审查

律师承办挪用公款罪辩护时对客观方面的证据审查

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证据,就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行为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实施挪用公款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数额;

(2)挪用公款过程中的参与人及参与情况;

(3)挪用公款过程中的经办人及经办情况;

(4)实施挪用公款行为的方法、手段、过程,如何利用的职务便利,是个人决定还是单位决定,如何决定,有关领导是否知情,如何知情、知情到什么程度,是何态度等;

(5)挪用公款的种类、形式、币种、来源、性质、特征等;

(6)被挪用公款的财务记账情况;

(7)挪用公款供何人使用;将公款供其他自然人或单位使用的,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单位名义供其他自然人或单位使用,挪用人与使用人的关系,挪用人与使用人是如何商量的,挪用人是否因挪用公款而收取财物或谋取其他个人利益;

(8)挪用公款是一般性使用,还是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9)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被发现以及何时、如何被发现;

(10)挪用的公款及利息是否归还,何时、因何归还,归还时间、次数、形式、数额;挪用的公款如果没有归还,没有归还的原因;

(11)有无掩盖犯罪的行为;

(12)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分工、实施等情况,及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并确认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还是从犯或胁从犯;

(13)是否存在携带挪用款潜逃的情况;

(14)是否有掩盖犯罪的行为。

2、证人证言

(1)公款使用人的证言

①使用人的基本情况及与挪用人的关系;

②使用人是否知道所使用的款项是公款,如何知悉的,与挪用人如何商量挪用公款,使用人是否与挪用人共谋,是否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的公款;

③挪用人挪用公款的方法、手段及具体过程;

④使用公款的起止时间、次数、数量、种类和形式;

⑤公款具体用途,挪用人是否明知公款的用途以及如何知道公款的用途;

⑥是否因挪用公款而给挪用人财物或者其他个人利益;

⑦挪用的公款是否归还,归还的时间、次数、数额;未归还的,未归还的原因;

⑧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是否与挪用人共谋。

(2)发案单位有关领导、财务人员、经手人员等证人的证言

②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职责范围;

位关于公款使用方面的相关规定;

现犯罪的经过;

⑤公款被挪用的时间、地点、次数、数量、来源、种类、性质、形式等;

⑥公款被挪用的方法、手段、事由、经过等,有关领导是否知情以及如何知情、知情到什么程度,是何态度;

⑦被挪用公款的财务记账情况;

⑧犯罪嫌疑人是否对其挪用公款行为进行隐瞒、欺骗,以及隐瞒、欺骗的方式;

⑨挪用的公款及利息是否归还,归还的时间、次数、数量,以及是在什么情况下归还的。

(3)其他知情人证言。是指能够印证挪用公款案件客观事实或客观事实某一环节的证言,例如证明犯罪嫌疑人挥霍资金赌博的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为掩盖犯罪事实进行串供、伪造证据的证言。

3、书证、物证

(1)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的书证

①相关会议记录;

②犯罪嫌疑人行使职权的批示、签字等;

③转款操作记录,如付款申请单、付款通知单等。

通过以上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挪用公款过程中实际利用了其职务便利。

(2)证明挪用对象性质的书证

载资金来源、资金管理方式、资金用途等内容的会计资料和银行凭证等;

关单位出具的有关挪用对象性质的说明材料。

通过以上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挪用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款,具体形式包括:

①公共资金;②用于救灾、抢险、防汛等方面的特定款物;③国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的机构单位或者客户资金;④公共性质的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等

(3)证明挪用方法、手段、数额的书证

用公款事由的书证;

②公款转出的相关会计资料;

款转出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委托付款单等银行凭证;

④如果挪用的公款是外汇,还需要向外汇管理部门或中国银行调取在公款挪出日期该种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汇兑比率表。

通过以上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方法、手段将多少数额的公款挪出。

(4)证明挪用的公款去向的证据

关资金使用的借据、借款合同、协议等;

②使用人或收款人的相关会计资料;

③使用人或收款人收到资金的银行凭证;

④使用人属性的证据,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资料等。

通过以上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将挪用的公款供自然人使用,还是供其他单位使用以及以何种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

(5)证明挪用的公款用途的证据

证明挪用的公款用途的书证分以下三种情形:

①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包括具体使用公款的证据(如关于资金去向的使用人的会计资料、银行凭证等,有关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等),有关职能机关对非法活动认定的证据(如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处理决定、情况说明、案件卷宗等相关材料);

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证据,包括挪用的公款数额达到较大的证据、具体使用公款的证据(如关于资金去向的使用人的会计资料、银行凭证等,有关进行营利活动的证据等)、获利情况的证据等;

③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证据,包括挪用的公款数额达到较大的证据、挪用的公款如何使用的证据(如购物发票、消费发票、所购买的物品等)、公款三个月内未归还的证据(如公款所有单位关于挪出资金尚未平账的会计资料、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通过以上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6)其他书证。

是指能够印证挪用公款案件客观事实或客观事实某一环节的书证,例如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为掩盖犯罪事实进行串供的纸条、伪造的书证等再生证据。

4、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审计报告

证实挪用公款性质、次数、数额、手段等情况。

5、笔迹鉴定结论

证明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的签字笔迹、印鉴等。

6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证据

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照片,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照片,视听资料等。

承办律师在为挪用公款罪案件辩护时,在阅卷时,注意详细审查以上对行为人客观方面的证据,以便于在庭审时有效的提出质证意见,为整体的辩护意见发挥最好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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