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这些罪名定罪量刑(立案)标准(新旧对照)
2023年罪名定罪量刑(立案)标准(新旧对照)
编者按:近期网络流传的《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3更新)》原是本号三年前整理内容,个别公号每次仅是更新标题,对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校正,就屡屡以“最新”名义转发,实际上很多罪名标准早已变化,且盗窃、诈骗等很多罪名只适用于个别省市而非全国通用。本文将定罪量刑标准发生变化的部分罪名以新旧对照形式制表如下,便于大家掌握辨别,并转发提醒。如想了解各省市更多刑事罪名定罪量刑及立案标准,可关注本号,日后将陆续更新。
罪名 | 新标准 | 旧标准 | 备注 |
(一)职务侵占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刑期三年至十年。 依据: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5月15日施行)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 | (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刑期五年以上。 依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 | 立案标准发生变化。 | |
挪用资金罪 | (一)下列情形,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3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下列情形属“数额巨大”,刑期三年至七年: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依据:同上 | (一)下列情形,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下列情形属“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刑期三年至十年: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依据:同上 | 立案标准发生变化。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刑期五年以上。 依据: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5月15日施行)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施行) |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刑期五年以上。 依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施行) 依据:同上 | 立案标准发生变化。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一)个人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刑期三年至十年。 依据:同上 | (一)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刑期三年至十年。 依据:同上 | 立案标准发生变化。 |
集资诈骗罪 | (一)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三年至七年。 (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以及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期七年以上或无期。 依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5号)
|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二)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刑期五年至十年。 (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 《修正案》十一将该罪从三档变成两档处罚。 不再区分单位和个人犯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一)下列情形,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非吸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非吸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非吸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非吸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下列情形,属“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三年至十年: 1.非吸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非吸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非吸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非吸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下列情形,属“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十年以上: 1.非吸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2.非吸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3.非吸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4.非吸存款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5号) | (一)列情形之,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个人犯罪数额达到20万元,单位犯罪数额达到100万元; 2.个人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30人,单位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150人; 3.个人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10万元,单位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万元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下列情形,属“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三年至十年: 1.个人非吸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吸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吸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吸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吸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吸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 不再区分单位和个人犯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一)下列情形,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的。 2.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3.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4.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5.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的。 6.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至七年: 1.掩饰、隐瞒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 2.掩饰、隐瞒10次,或者3次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3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万元的; 7.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 8.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依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1〕8号) | (一)下列情形,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数额达到3000元-6000元。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的。 3.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的。 7.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至七年: 1.掩饰、隐瞒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 2.掩饰、隐瞒10次,或者3次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3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万元的; 7.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 8.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依据: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 | 立案取消3000至6000元的数额标准 |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但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上述药品,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 罪名表述发生变化,标准变化不大。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一)下列情形,“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 (一)下列情形,“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 重点修改处已标红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一)下列情形,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 (一)下列情形,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 重点修改处已标红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走私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情节较轻”,刑期五年以下。 依据: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 |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20万元的,属“情节较轻”,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 新旧一致的以新解释为准 |
来源于刑事正义 ,作者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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