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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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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目前在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的法定概念,也因此,对于职务犯罪众说纷谈。在百度百科中,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1、什么是职务犯罪。 在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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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检索中,发现作者陈成雄在《论我国刑法中的职务犯罪概念》一书中这样描述,当前我国学者关于职务犯罪概念的不同表述,我国法学界对职务犯罪概念的研究可谓十分活跃,其所阐释的职务犯罪的各类定义共有几十种之多。较为典型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事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第三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行为的总称。”

第四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玩忽职守所形成的各种犯罪的总称。它既包括贪污、受贿,也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走私、偷税抗税、假冒商标等。”

第五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第六种观点认为,“所谓职务犯罪,又称职务上的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第七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并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第八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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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法出台以前,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2、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二、监察法出台的变化

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该规定详细列举了国家监委管辖的六大类88个职务犯罪案件罪名。在此不现详细例举。

职务犯罪表现形式  职务犯罪的种类_职务犯罪律师_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1、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2、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二是违法、越权处理公务;3、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4、是以罚款代管、代刑;5、是野蛮执法;6、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七是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八是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上的存在钱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没有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误、平庸不是错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会犯罪等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重视不够,易发生渎职侵权问题。

2、贪污贿赂犯罪主要表现。1、权力资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资多收益等;2、权力期权化,事先约定,离职后收钱。3、自己用权,家人、亲友收钱;四是办事后收取感谢费;五是赌博时接受行贿人出资垫底钱。贿赂犯罪已经成为职务犯罪中最突出的类型,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是在不断变化。

通过上述对职务犯罪的概念和职务犯罪的种类也涉及的罪名分析来看,职务犯罪,概况的讲,就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或执行与工作有关的公务活动中,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犯罪行为,可以称之为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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