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常被混淆。两者均属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但存在本质区别。核心差异首先在于犯罪主体:贪污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职务侵占罪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其次,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侵害公共财物所有权及职务廉洁性;职务侵占罪主要侵害单位财产权。立案标准上,贪污罪一般数额在3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职务侵占罪数额在6万元以上予以追诉。刑罚方面,贪污罪最高可处死刑;职务侵占罪最高为有期徒刑。两者的联系在于主观均为故意,且客观上都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行为。理解二者界限,对正确定性、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企业及个人应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职务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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