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个别企业可能铤而走险,向交易对方的高管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此类行为不仅违背商业伦理,更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行贿犯罪。然而,司法实践中,针对“向对方高管行贿”的行为,具体是构成“单位行贿罪”还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常存在混淆。清晰区分此二罪,对企业合规经营与刑事责任预判至关重要。
核心区分之一在于犯罪主体。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行为体现的是单位意志,利益也归属于单位。例如,经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决定,为承揽项目而向对方单位有影响力的高管行贿,款项从公司账户支出,所获合同利益归公司所有,通常认定为单位行为。反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当企业中的个人(如销售经理)为完成个人业绩或谋取个人好处,动用个人资金或通过虚报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向对方高管行贿,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犯罪。
核心区分之二在于行贿对象。这是两罪最直接的区别。单位行贿罪的行贿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上述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企业行贿的对象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的高管,且该高管并非受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则其身份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向此类人员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达到法定数额,则涉嫌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核心区分之三在于立案追诉标准与刑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20万元以上,或者虽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情节。对单位行贿,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即应予立案追诉。刑罚方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实践中,需综合判断行为体现的意志归属、利益流向、对象身份。企业决策机构集体决定或负责人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利益归单位,即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时)或单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象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时)。若个人盗用单位名义行贿,利益归个人,则按个人犯罪论处。
因此,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必须树立牢固的法律红线意识。在厘清交易对方人员法律身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审批与财务监督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才是开拓市场、行稳致远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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