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留置条件
【赵正彬律师 北京浩伟律师事务所 职务犯罪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监委留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涉案要件
被调查人必须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若仅涉及一般违纪或轻微违法,不得适用留置。
2.证据要件
监察机关已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
3.法定情形要件
必须存在以下四种情形之一:
· 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巨额资金、跨区域犯罪、团伙作案或高层公职人员等情形。
· 可能逃跑、自杀:被调查人曾有潜逃意图、转移资产、销毁个人证件或流露轻生倾向等行为。
· 可能串供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如被调查人试图联系同案人员、家属异常转移物品或频繁更换通讯方式。
· 其他妨碍调查行为:包括威胁证人、干扰调查设备、煽动他人对抗调查等行为。此外,涉嫌行贿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即使非公职身份,若符合上述条件,同样可被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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