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委机关的办案程序(二)初步核实
纪检监察委机关的初步核实程序是办案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其主要流程和要点:
1.启动条件
对具有可查性的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需报批后开展初步核实。可查性包括问题性质严重、线索具体、具备收集证据的条件等。
2.审批与方案制定
成立核查组:由纪检监察机关指定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两人。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核实目的、范围、方法、时间安排及安全预案等,报分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审批。
特殊审批:若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需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3.调查措施
谈话与询问:与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制作谈话笔录,注意保密和安全。
调取证据: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查询与勘验:查询资产情况、银行流水等,必要时进行鉴定勘验。
暂扣财物:对被核查人主动上交的财物予以暂扣。
4.初核报告与处置
撰写报告:核查结束后,核查组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问题、核实结果、疑点及处理建议,全体成员签名。
处置建议:根据初核结果,提出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建议,报领导审批。
5.保密与安全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控制案情知悉范围,防止信息泄露。
谈话场所需符合安全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人身安全。
初步核实是为立案提供依据的关键环节,需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开展,确保证据真实、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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