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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监委)解除留置措施的程序

时间:2025-07-18 00:28阅读:
监察机关(监委)解除留置措施的程序解除留置措施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制作解除留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监察机

监察机关(监委)解除留置措施的程序

解除留置措施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制作解除留置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监察机关在拟解除留置措施时,应首先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制作《解除留置决定书》,该文书应包括批准人、批准时间、承办人、填发人及填发时间等信息。

2、宣布解除留置措施

监察机关(监委)解除留置措施的程序(图1)

向被留置人员宣读《解除留置决定书》,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

3、处理留置物品和个人物品

与被留置对象核对个人物品,确认无误后共同在保管清单上签字,签字后即可归还留置对象。

4、与检察机关的衔接

对于需要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留置案件,应将卷宗、起诉建议书、涉案财物清单、案件移送单一并移送审理部门,并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检察机关事宜。

这些步骤确保了解除留置措施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了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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