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介绍贿赂罪律师,介绍贿赂罪客观要件及立案追诉标准
介绍贿赂罪客观要件
介绍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立案追诉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介绍个人行贿3万元(参照最新解释行受贿标准)以上的;介绍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介绍贿赂罪(第3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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