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私分国有资产罪律师,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及立案量刑标准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国有资产简要概念
国有资产都是公共财产;但公共财产并不一定是国有资产。按照本法第9l条所作的立法解释,公共财产除国有资产外,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以公共财产论”的“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量刑标准
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第1款)
以上是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为你整理的, 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及立案量刑标准相关知识,如有疑问或刑事律师咨询,请联系我们的北京刑事律师。
显示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