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立案量刑标准与认定
1、受贿罪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受贿罪概念与构成要件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所谓收受他人财物,是指收取他人所给予的财物;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允诺的方式有承诺、实施和实现,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如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行贿人最终是否实现其利益、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3、受贿罪立案量刑标准
受贿罪的立案量刑标准主要依据受贿金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根据最新的法律解释和规定,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数额较大: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对应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受贿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对应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数额特别巨大:受贿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对应的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到一些特殊情节,如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等,这些情节会使得量刑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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