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办理案件的流程
【导读】纪委监委办案遵循《监察法》及配套法规,流程严谨规范。核心环节包括:线索受理与处置(统一登记、分类处理)、初步核实(秘密核查事实)、立案调查(依法采取讯问、留置等措施全面取证)、案件审理(独立审核把关事实证据与程序合法性)、处理与执行(作出处分或移送司法)。
1.线索受理
来源:群众举报(实名优先处理)、巡视移交、其他机关移送、监督检查发现等。
处置:信访部门登记后,经分析报批决定是否初核(实名举报15日内反馈受理情况)。
2.初步核实
核查组采取谈话、查询、资产核查等措施(一般不超过3个月)。
形成《初核报告》,提出立案或了结建议。
3.立案审批
党内立案: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同级党委同意(重大案件需报上级备案)。
监察立案: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报上级监委备案(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需党委同意)。
4.调查阶段
措施:谈话、讯问、查询、冻结、搜查、留置等。
关键程序:
留置需两级监委批准(期限≤6个月,可延长,总计≤14个月),24小时内通知家属(妨碍调查除外)。
调查时限一般3个月,可延长一次。
调查结束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
5.审理阶段
审理部门独立审核证据,与被调查人核对事实并听取申辩。
重大复杂案件1个月内审结(可延长),形成《审理报告》及《起诉意见书》(涉罪案件)。
6.结案处置
党纪政务处分:纪委常委会审议后报同级党委批准(开除党籍需报上级备案);监委集体讨论作出政务处分。
移送司法:涉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步移交证据材料。
结果送达: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单位,执行职务、工资调整等。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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