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委办案程序流程(六)结案处置
纪检监委办案程序中的结案处置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形成审理报告
案件审理部门对审查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审理报告》,明确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及处理建议。若涉及职务犯罪,需同时起草《起诉意见书》作为附件。
2.作出处理决定
党纪处分:经纪委常委会审议,报同级党委批准。开除党籍处分需报再上一级纪委备案。
政务处分:监委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书》,包括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等处分。
移送司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执行与送达
处分决定书需在作出后一个月内送达被处分人及所在单位,同步执行职务调整、工资变更等措施。
涉及罢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的,依程序提请相关机关处理。
4.案件归档
案件材料保存30年以上,涉密材料按密级管理,确保案件资料完整可查。
5.申诉与复核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机关30日内作出决定;不服复审决定的,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60日内处理。
6.以案促改
分析案件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向相关单位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结案处置阶段严格遵循程序规范,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法,同时注重通过案件办理促进廉政建设和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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