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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委办案程序流程(五)审理阶段

时间:2025-09-17 17:50阅读:
纪检监委办案程序流程(五)审理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阶段是办案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旨在对审查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案件质量与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以下是该阶段的

纪检监委办案程序流程(五)审理阶段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阶段是办案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旨在对审查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案件质量与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以下是该阶段的主要流程和要点:

1.案件受理
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可暂缓或不予受理。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重点审核是否按刑事诉讼标准组卷、是否形成起诉意见书等。

2.审理组工作
成立由两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阅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审理组需审核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审查调查程序是否合规,如立案、留置通知、权利保障等环节。

3.审理谈话
案件审理部门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谈话内容形成笔录,作为审理依据。

4.集体审议
通过室务会等形式进行集体审议,民主讨论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等。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形成一致意见后作出决定。

5.退回补充或重新调查

纪检监委办案程序流程(五)审理阶段(图1)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批准退回审查调查部门重新调查。

部分事实不清或需补充证据:经批准退回补充调查,补充调查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6.形成审理报告
审理报告内容包括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审查调查简况、违纪违法事实、涉案财物处置、处理意见等。涉嫌职务犯罪的,需形成《起诉意见书》作为附件。

7.审议报批
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征求有关党组织意见。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8.审理时限
审理工作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回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9.保障被审查调查人权利
审理过程中严格审核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对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及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保障被审查调查人的申辩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流程,案件审理阶段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后续的处分执行或移送司法机关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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