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后的处理程序和结果有哪些
公职人员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后的处理程序和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调查:
1、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初步核实,认为有必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2、立案后,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二、留置措施:
1、对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如果已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2、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处置决定:
根据监督、调查结果,监察机关可以作出如下处置:
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其他处置方式:
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这些程序和结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旨在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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