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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犯罪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涉税犯罪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涉税犯罪主要是指危害我国税收征管罪,税务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达到刑法规定幅度的,就由违法变成了犯罪,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税犯罪有危害税收征管罪,渎职及走私罪三个种类27个罪名。

第一类:危害税收征管罪

抗税罪(刑法202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203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 (刑法204条第1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205条)

虚开发票罪(刑法205条第4款)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206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207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208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209条第2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209条第3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209条第4款)

第二类:渎职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402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404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405条第1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405条第2款)

放纵走私罪(刑法411条)

第三类: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151条第1款)

走私核材料罪(刑法151条第1款)

走私假币罪(刑法151条第1款)

走私文物罪(刑法151条第2款)

走私贵重金属罪(刑法151条第2款)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151条第2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刑法151条第3款)

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152条)

走私废物罪(刑法152条第2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153、154条)

通过以上说明,可以看出,我国涉税犯罪的种类主要有三个种类27年罪名,每个涉税犯罪种类涉及的罪名各不相同。但是每个种类的犯罪都涉及到我国税收征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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