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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判刑、认定、量刑及管辖问题

1、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战友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2、只是公司的员工,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抓,会被判刑吗?

个人为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设立后,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对单位中组织、策划、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人员应当以自然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集资诈骗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有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行为人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3)行为人实施了外翻国家法律法规的集资行为;(4)数额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是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

(1)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 非法去得资金后逃跑的;

(3) 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 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单纯的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诈骗数额的认定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在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应予以扣除。

法条索引: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过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因集资诈骗罪被捕,罪名涉及的数额如何认定?

个人集资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进行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4、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还集资款项的,不能从集资诈骗的金额中扣除,但可以做为量刑情节考虑。

5、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如果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一般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案件主办地,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由其他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案件分办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本地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

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由其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协调确定或者之后定有关公安机关作为案件主办地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分别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上述中“主要犯罪地”,包括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实施地,集资行为人的注册地、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集资参与人的主要所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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