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渎职

公职人员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公职人员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一直以来,有断有网友电话或微信咨询,公职人员渎职罪是什么意思?今天北京职务犯罪律师给大家简要解读渎职是什么意思?

一、渎职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渎职是一种犯罪行为,简称渎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类犯罪的构成特征是:

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所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正常活动,如各级行政部门(包括工商、卫生、内外贸易、海关、教育、财政税收、交通、农林渔政等部门)、司法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亵渎公职行为,而这种行为显然是对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严重侵害。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括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谓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而利用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职守,不按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使管理职权;徇私舞弊,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神圣公职如儿戏,为了一己之私而徇情枉法。应当指出,一般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行为并不都构成渎职罪,只有那些因为渎职行为而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3.本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或者说本罪为身份犯,即只有那蚱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成为这类犯罪的主体。但《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除外。所谓特定身份,在这类犯罪中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国家机关中的管理人员。具体来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只能由故意构成,少数由过失构成。

二、渎职罪的种类(渎职是什么意思解)

渎职罪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九章。根据渎职罪的主体情况,可以把渎职罪划分为以下三类:

1.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其具体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2.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其具体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3.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其具体包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人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以上是就是北京职务犯罪律师整理的渎职是什么意思?相关法律常识,如有咨询,可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

本文由某某资讯网发布,不代表某某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bjlaw995.com/duzhi/12985.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bjlaw995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