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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如何界定生产安全事故)

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如何界定生产安全事故)

1、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者永久终止的事故。简单的讲,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事故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等级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如何界定生产安全事故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4日,在某街道一公司发生一起员工跌落事故,Z某(死者)通过楼梯登上抽粒机投料平台(高2.6米、长6.9米、宽5.9米),安排同事配料、投料事宜。13点59分25秒左右,蹲在平台下抽粒机旁的同事刘某听到类似石头掉下来的声音,起身发现Z某侧身躺在地上,头有鲜血,救护车于14点12分到达事故现场并将伤者送医。此次跌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情况,Z某因工作中突发疾病坠亡,其本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并无违反安全管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可以简单的将本文研究的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二、正确理解“生产经营活动”及“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规定,《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入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的认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函[2007]39号的规定,由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定性,如果属于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事故。如果属于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那么该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四、如何区别意外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该事故形式上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即该高坠事故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但问题在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该造成事故的唯一原因是因为z某突发疾病导致其坠亡。结合事故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看,生产经营单位基本做到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了各项安全措施和制度,严格监督和管理工作人员,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本案中的突发疾病情况属于不可预料及无法控制情况。此种情况应参考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的认定方法,结合事故的发生原因,认定该事故属于意外事故。

标签: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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