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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受贿罪四大构成要件及最新典型案例

时间:2025-09-11 11:41阅读:
律师解析受贿罪四大构成要件及最新典型案例精准把握犯罪构成,是有效辩护的基石受贿罪作为职务犯罪中的重要罪名,其认定需要严格遵循犯罪构成要件。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解析受贿罪四大构成要件及最新典型案例

精准把握犯罪构成,是有效辩护的基石

受贿罪作为职务犯罪中的重要罪名,其认定需要严格遵循犯罪构成要件。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深入理解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制定有效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个维度,全面解析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并结合2025年最新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一、受贿罪的主体要件:特殊主体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1.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 主体范围包括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委派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等

辩护要点:主体资格的认定是受贿罪辩护中的重要突破口。律师应重点关注当事人是否真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实际"从事公务",以及其行为是否与职务相关联。

二、受贿罪的客体要件:职务廉洁性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法律保护的法益

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公正廉洁,不能被财物所收买

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受贿行为破坏了人民对公职人员公正执行职务的信任

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权钱交易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要件:权钱交易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 三要素分析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下级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索取财物:主动索要,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构成犯罪,应从重处罚

非法收受财物:被动接受,需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

(3)为他人谋取利益

包括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

包括实际谋取承诺谋取(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视为承诺)

包括已经谋取正在或将要谋取

2. 客观方面辩护要点

是否实际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财物性质认定:区分贿赂与正常人情往来、合法报酬的界限

谋利事项关联性:是否确实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

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要件:故意犯罪

律师解析受贿罪四大构成要件及最新典型案例(图1)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主观故意认定

明知要素:明知对方给予财物是基于自己的职务身份

意志要素:希望或放任收受财物与职务行为形成对价关系

目的要素: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收受型受贿)

五、2025年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龚某受贿案(2025年6月30日判决)

基本案情:2012年至2023年,龚某利用担任B市C区某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C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00余万元,至案发其中62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构成要件分析

1.主体要件:符合(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3.主观要件:故意

4.客体要件:侵犯职务廉洁性

争议焦点:关于由行贿人保管的500万元贿款是受贿既遂还是未遂?

龚某调离前与行贿人张某计算"感谢费",确定张某还需支付500万元

龚某因担心被查,提出将该500万元暂存张某处,张某表示可随用随取

至案发该500万元未实际支付

法院认定:该500万元构成受贿未遂。因为款项未进行特定化处理,龚某未能实际控制该财物,其能否取得取决于张某的态度和经营状况,具有不可控制性。

判决结果:鉴于龚某具有立功表现(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部分犯罪未遂认罪悔罪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案例二:"以租为名"受贿案(2025年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甲(某市住建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乙(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帮助。后甲将其拥有的闲置商铺以"租赁"形式出租给乙,乙支付4年"租金"38.4万元,但从未实际使用该商铺,也未办理水电等手续。

构成要件分析

客观方面:以租赁形式掩盖权钱交易本质

主观方面:双方明知所谓租金实为职务行为的对价

特殊形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法院认定:租赁关系是双方掩盖利益输送的伪装,乙无真实租赁需求且实际未使用商铺,所谓租金实为甲职务行为的对价,38.4万元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辩护启示:对于此类以交易形式实施的受贿行为,辩护律师应重点考察租赁关系的真实性、租赁物是否实际使用、租金是否符合市场价等要素,揭示行为的本质特征。

案例三:李某某受贿案(2025年6月9日二审裁定)

基本案情:李某某利用担任国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其胞妹李某以"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财物。李某在不实际出资、不参与管理、不承担亏损的情况下,获得所谓"利润分红"340万元。

构成要件分析

客观方面:以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财物 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

主体延伸: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

主观方面:通谋故意

法院认定:李某某与李某有共同受贿的通谋,属于事前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投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六、结语

受贿罪的认定需要严格遵循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作为专业辩护律师,既要准确把握四个要件的法律内涵,也要善于发现案件中存在的辩护空间,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辩护服务。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辩护的基石,通过深入分析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更加精准地制定辩护策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正义。

温馨提示:以上分析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已公开案例,具体案件的处理需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建议在实际办案中查阅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与同行充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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