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经济犯罪辩护律师,金融犯罪种类和罪名
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金融法规,以金融秩序为单一客体,触犯刑法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目前在金融犯罪分为二个大类38个罪名,分别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个罪名和金融诈骗罪8个罪名。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个罪名。
1、伪造货币罪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4、持有、使用假币罪5、变造货币罪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8、高利转贷罪9、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5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6、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8、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9、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20、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2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2、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23、违法运用资金罪24、违法发放贷款罪25、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26、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2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28、骗购外汇罪29逃汇罪30、洗钱罪
二、金融诈骗罪8个罪名
1、集资诈骗罪2、贷款诈骗罪3、票据诈骗罪4、金融凭证诈骗罪5、信用证诈骗罪6、信用卡诈骗罪7、有价证券诈骗罪8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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