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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共犯怎么判?

贪污罪的量刑原则应以共犯的独立性为基础,但又离不开共犯从属性的制衡。以下是对贪污罪共犯如何量刑问题的详细回答。

一、贪污罪共犯如何量刑

1.贪污罪的量刑原则应以共犯的独立性为基础,但又离不开共犯从属性的制衡。

2.身份犯共犯的量刑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对于身份犯,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和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法律要求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可以对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实行数罪并罚,但可以减轻处罚;第二,对于有犯罪身份的犯罪分子,如果因为其特定身份而加重或者免除处罚,那么对于没有这种特定身份的,则给予通常的处罚。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论处。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通谋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1.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犯罪,但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第一,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是故意参与共同犯罪,而且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与他共同参与犯罪。第二,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犯罪故意使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相互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虽然他们的地位、具体分工、参与程度,甚至参与时间可能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同一个犯罪目的,指向同一个目标,从而紧密联系,有机协调,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必须有共同的犯罪对象。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对象,这是共同犯罪成立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看完之后,可以对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有更清晰的认识。共同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之一,应当积极预防和抵制。希望以上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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