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法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药管理条例》中认定“违法所得”“货值金额”问题的函

2018年12月09日10:32 农业农村部网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关于对<农药管理条例>中“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予以释义的请示》(苏农法〔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药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的规定,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二、农药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货值金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7日

声明:规范性文件来自国家机关已公开发布的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作任何保证,使用前应核对原本。

标签:农药 非法所得

本文由某某资讯网发布,不代表某某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bjlaw995.com/xsfg/24919.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bjlaw995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