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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

内蒙古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 

刑事法典  2月21日 

内蒙古最近出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都将被认定涉嫌犯罪。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内蒙古各级劳动监察人员在办理欠薪案件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立案标准的,在实施行政处理后对欠薪企业法人予以失信惩戒;达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标准时,将判定该案涉嫌犯罪,并撰写《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报本部门审批。 

按照规定,内蒙古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决定立案,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目前,内蒙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公布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举报信箱、邮箱,将及时接待、受理举报投诉。

第六条   对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旗、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指定其他法院审判。

第九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材料依法移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处罚的,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第十条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移送的证据材料后,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通知执行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移送人民法院并退还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   检察机关对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经审查认为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涉嫌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经审查认为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本意见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公开进行审判。 

在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前,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自动履行义务,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执行法律。如遇有意见分歧或争议时,应当分别逐级报其上级主管机关或由当地政法委协调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若有新的司法解释或规定时,则依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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