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全文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全文
【现行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相关规范】
目 录
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
1、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2、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
3、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4、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5、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6、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7、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2014)
8、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
9、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108年)
10、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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