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过是行业惯例,大家都在这么做。"三年前,当我第一次同意为客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我就是这样安慰自己的。如今,站在被告席上,听着法官宣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判决,我才真正明白,所谓的"潜规则"背后,是万丈深渊。
我经营着一家小型贸易公司,主要业务是建材批发。2019年初,一位合作多年的客户私下找我商量:"张总,能不能多开点专票?我们按10个点给你返现。"当时我公司正好进项票有富余,想着既能维系客户关系,又能赚点外快,便答应了这笔交易。
最初几个月,一切都很顺利。我们虚开了五十多万的发票,我个人拿到了五万多的"好处费"。这钱来得太容易,让我逐渐放松了警惕。后来,我甚至主动联系其他客户,提供类似的"开票服务"。最多的时候,一个月就能虚开两百多万。
"税务稽查来了!"2021年4月,财务总监慌慌张张地跑进我办公室。我当时还强装镇定:"别怕,咱们的账做得很完美。"可是,当稽查人员调取银行流水、比对货物出入库记录时,我的心一点点沉了下去。那些所谓"天衣无缝"的做账手法,在专业稽查面前不堪一击。
立案后,我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我涉及的虚开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看守所里的180天,是我人生中最黑暗的时光。妻子每次来探望都以泪洗面,女儿的中考也受到了影响。更让我痛心的是,公司的信誉一落千丈,老客户纷纷终止合作,员工被迫离职。一个错误的决定,毁掉的不仅是我个人,还有整个家庭和企业。
在法庭上,我的辩护律师尽力为我争取从轻处罚。我们主动补缴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积极退赃,我也当庭认罪认罚。但这些都改变不了犯罪的事实,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
如今,我在监狱里深刻反思:为什么明明知道是违法的事情,还会铤而走险?一是侥幸心理作祟,觉得被查到的概率很低;二是从众心理,看到同行都在这么做;最重要的是对法律的无知,以为最多就是补税罚款,没想到会构成刑事犯罪。
我要用自己的惨痛教训告诫所有企业经营者:永远不要触碰虚开发票这根高压线。所谓的"行业潜规则"很可能就是违法犯罪。在做任何经营决策前,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法律风险。生意可以重来,但人生没有第二次机会。
如果你正在面临类似的诱惑,请记住我的话:守法经营才是企业最长久的生存之道。不要为了一点短期利益,赌上自己的自由和家庭的幸福。税务监管越来越严格,大数据时代,任何违法行为都无所遁形。珍爱自由,远离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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