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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调查留置律师咨询,关于公职人员(公务员)留置措施问题汇总

北京律师,调查留置律师咨询,关于公职人员(公务员)留置措施问题汇总

关于公职公务人员(公务员)被监察机关留置问题,几乎经常有公众咨询,因此,笔者今天针对留置问题整理了以往书写的相关监察委留置问题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一、监察委留置是什么意思? 

留置这个术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对被调查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法定措施,类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拘留措施的一项程序. 

《监察法》第22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察委留置时间多长?

根据《监察法》第43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三、留置后获罪几率高吗 

对于这个问题,监察法没有规定,也不会做出这样的规定,但是根据《监察法》第22条规定和笔者根据公众咨询和实际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被调查人被留置后的获罪几率是比较高的。因此,监察法第22条规定了,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通过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来,监察机关对于决定被留置的人员是掌握了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也就是说,被调查人员既然被采取了留置措施,说明已经被监察机关初步掌握了犯罪证据。依据笔者的受的公众咨询,多数情况下都是涉嫌了相关犯罪。因此,笔者认为留置后获罪几率还是比较高的。

四、监察委留置对象都是什么人? 

对于这个问题,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委留置的对象比原来刑事诉讼法的侦查范围较大,因此,被留置的人员对象的范围也比较大。具体留置的对象是什么范围呢?《监察法》第15条规定了六类范围: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以上可以看到,监察范围的对象非常广泛,几乎是公职人员及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全覆盖。 

五、监察委留置后还能释放吗? 

对这个问题,要看被调查人员的实际行为以及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掌握的证据而决定。如果被调查人没有涉及监察法第45条第4项规定的的情况,即涉嫌职务犯罪的,其它问题都可以通过行政处分。因此,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如果不涉嫌职务犯罪,都可以通过相应的行政处分后释放。 

六、被纪检委留置后严重吗 

至于这个问题,其实和第6个问题是一样的内容。后果是否严重,主要是看调查人员自身的行为而定,以及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掌握的相关证据和情况而定。常规来说,最严重的就是涉嫌职务犯罪问题了,其它问题是否严重要看被调查人的心里感受了。

七、被留置后是否会通知所在单位和家属

会通知所在单位和家属。除通知有碍调查的以外,监察机关应当在采取留置措施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有碍调查”,主要是指通知后可能发生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况,如被调查人被留置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被留置人员的家属与其犯罪有牵连的,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需要注意的是,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以后,监察机关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八、被监察委留置后,律师可以参与吗?

根据笔者对监察法的全面了解和相关法律规定,被调查人员已经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监察法规定的调查程序不是司法程序,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规定的律师参与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被调查人在被纪委监察委留置调查期间内,律师不能参与会见和提出相关的辩护意见。只有在被调查人被监察委留置期限届满,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是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律师可以到人民检察院复制卷宗,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情况,提出书面辩护意见。

九、亲属被监察委留置后怎么办?

这个问题,笔者经常接到咨询电话,亲属被监察机关留置以后,很多家属不知情,不知道自己的亲属是否一般违纪行为,还是涉嫌了犯罪问题。因为,监察委在对被调查人留置期间内是对外保密的,律师不能参与,家属就更不能参与了,所以太多的家属在这个时间内是一片茫然,甚至是万分焦虑的状态,有的家属更是心神不宁,全家处于恐慌。其实在这个期间内,家属不要太多的这样那样的想法,可以咨询是您信赖的职务犯罪专业律师做法律咨询。对于亲属被留置以后,可以会发展的下一步程序。另外在此期间,对于被调查人的与案件相关的问题,还要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因此,家属被监察机关留置后,要尽量做到平静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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