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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受贿罪中如何界定“感情投资”还是“权钱交易”?

时间:2025-09-19 14:51阅读:
律师解读受贿罪中如何界定“感情投资”还是“权钱交易”? 逢年过节的礼尚往来,与以“办事”为目的的贿赂,法律界限何在?如何准确区分,避免将人情往来错误入罪?逢年过

律师解读受贿罪中如何界定“感情投资”还是“权钱交易”?

 逢年过节的礼尚往来,与以“办事”为目的的贿赂,法律界限何在?如何准确区分,避免将人情往来错误入罪?

逢年过节的礼尚往来与以“办事”为目的的贿赂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界限,需结合主体关系、财物数额、职权关联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是关键区分要点及法律依据:

一、法律界限的核心要素

1.主体关系

若双方存在上下级、行政管理关系(如公职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收受财物可能被认定为“感情投资型受贿”;若为亲友、普通同事等平等关系,更倾向于正常人情往来。

例如,公职人员收受供应商逢年过节的财物,可能影响职权行使,易被认定为受贿;而亲友间节日互赠礼品属正常人情。

2.财物数额

根据2016年“两高”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具有上下级或管理关系的人员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正常人情往来财物价值通常较小且符合当地风俗,若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如长期高额馈赠),可能构成受贿。

3.职权关联性

若财物收受与职务行为存在潜在关联(如管理服务对象为求未来关照送礼),即使无具体请托事项,也可能被认定为权钱交易。

若双方无职务制约关系,或财物往来与职务无关(如婚丧嫁娶、生病慰问等),一般属正常人情往来。

二、准确区分的判断标准

律师解读受贿罪中如何界定“感情投资”还是“权钱交易”?(图1)

1.交往背景与动机

正常人情往来基于亲情、友情或长期交往,无功利目的;“感情投资”则以获取职务便利为目的,送礼方期待未来利益回报。

2.财物往来性质

正常人情往来具有双向性、对等性,双方互有馈赠且价值相当;受贿则多为单向利益输送,收受方极少回赠或回馈。

3.时间与连续性

若长期、持续收受财物(如每年节日固定送礼),且与职务行为存在潜在关联,可能被认定为受贿;偶尔的正常往来则属人情范畴。

三、避免错误入罪的关键

1.保留证据

若属正常人情往来,可保留双方交往记录、财物往来的背景说明(如亲友关系证明、节日互赠的记录等),以证明无权钱交易意图。

2.及时说明与报备

公职人员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应及时退还或按规定报备,避免被误解为受贿。

3.区分请托事项

若无具体请托事项且财物价值未达3万元,一般不构成受贿;但若存在潜在利益关联或后续请托,需谨慎处理。

总结
逢年过节的礼尚往来与贿赂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涉及权钱交易。司法实践中,需结合主体关系、财物数额、职权关联、交往动机等多因素综合判断。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避免与管理服务对象的不当财物往来;普通民众在交往中也应保持清醒,避免因误解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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